黨委超過規定期限未審批接收預備黨員決議怎么處理?

發布時間:2025-05-06
來源:共產黨員網

       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超過三個月未予審批的,原報批黨支部應對發展對象進行復議,然后再報黨委審批;超過六個月未予審批的,原報批黨支部要為發展對象重新辦理入黨手續(包括支部委員會審查,基層黨委預審,重新填寫《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》,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作出決議,報上級黨委審批等)。

  這樣規定,主要是為了保證新發展黨員的質量。因為經過一段時間以后,發展對象的思想和表現可能會發生變化。同時,黨章規定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,如果上級黨組織審批時間拖延過長,就等于縮短了預備期,必然會影響在預備期間黨組織對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