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委會審批預備黨員出現意見不一致時,應區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。
(1)如果是因有的黨委委員對發展對象的情況不了解而產生不同意見,應由黨委指派的談話人或報批黨支部的負責人說明情況,加以解釋,然后付諸表決。
(2)如果是因發展對象存在某些缺點錯誤,黨委委員對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有不同意見,應展開充分討論,認真分析缺點錯誤的性質,看是否影響其入黨,在此基礎上,盡可能 統一認識,然后付諸表決。
(3)如果是因為發展對象的某些重要問題沒有調查清楚,引起意見分歧、應暫時休會、待調查清楚后下次開會再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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